攀枝花豪润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擅自开工建设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4年7月15日,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接信访件,到攀枝花豪润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核实时发现:原铁精矿生产线更新改造及尾矿回收利用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专家评审,擅自开工建设。经过对东区应急管理局移送的证据材料复核,核实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