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涉嫌“安全教育培训类”违法行为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煤安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4年1月14日—15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抽查自救器使用情况时,掘进二队职工杨贤坤不会正确使用自救器,佩戴时先开阀门再咬口具,使用口具顺序错误”的安全隐患涉嫌违法。
经调查核实该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参考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发布的《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花山煤矿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核: 鲜均 责任编辑: 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