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按规定使用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4年5月22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危化科及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氨水储罐区一台氨气探测报警仪未正常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