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4年5月11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危化科,邀请安全专家对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现场存在“1名作业人员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上岗作业”“管式炉加热空气段无爆破”“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段贫油冷却器后贫油温度工艺指标为25±5℃,设计指标为35±5℃”等3项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