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10·28”起重伤害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3年10月28日13时19分,攀枝花市万奥明工贸有限公司在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原料二次库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40.2万元。经调查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对作业人员违章违制行为监督检查不力,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攀枝花市万奥明工贸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