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3年2月26日—3月1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应急管理厅会同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煤矿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督查和复工复产“回头查”,发现该矿存在“矿井1台5t蓄电池机车撒砂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等6条安全隐患涉嫌违法,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煤安科于3月24日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拟对太平煤矿作出罚款6.3万元、矿长徐辉罚款0.5万元、瓦检员黄建民罚款0.5万元、安装队副队长毛显宏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