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全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1-06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10月2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副市长邓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绍泉主持会议,各产煤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攀煤(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了2019年1-10月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生产情况和执法情况,总结了今年以来全市煤矿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了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听取了产煤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和攀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认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截至目前,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通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执法,充分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煤矿技术管理薄弱、煤矿瓦斯治灾能力不足、现场管理有差距、监管方式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

  会议指出,四季度,全国煤炭市场需求进入旺季,煤炭价格将持续上涨,大多数煤矿生产愿望比较强烈,加之现在处于煤矿分类处置关键时期,大部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受资源储量、机械化开采、平面投影重叠等条件限制,难逃关闭命运,煤矿业主可能产生“最后捞一把”的思想。各产煤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抓实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加快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要严格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和三年减少50%以上的工作目标,加快编制《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并严格把关方案中涉及的资源储量、安全条件等内容,确保各类数据准确有效,内容真实完整,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推动煤矿供电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按照攀安办〔2019〕17号要求,结合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积极推进煤供电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办矿基础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三是严格把好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关。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对复工复产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标准,加大抽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或建设煤矿要坚决停下来。四是有效加强煤矿灾害治理。要按照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的工作要求,督促县区和煤矿企业强化技术审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排查,特别是高瓦斯煤矿,务必做到抽采达标,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五是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以“打非治违”为重点,全面查处煤矿“六假六超”和“三瞒三不”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六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按照市安办的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煤矿瓦斯管理、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等5个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煤矿安全风险。

  会议要求,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通过不打折扣、不讲情面的监管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攀煤(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带头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认真开展煤矿灾害治理,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树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的标杆形象。

  会议强调,要以“零死亡”为工作目标,全力抓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提高站位,正确理解国家和省上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要站在讲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是为企业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全力推进煤矿分类处置。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煤炭产业政策要求,引导煤矿业主依法依规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并严格审查煤矿上报的处置意见,对证内剩余资源储量不足或规划资源不合法的煤矿,不得进行独立升级改造,切实把好初审关。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