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7-23     来源: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构建新型农村纠纷治理模式的建议》(第39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镇域层面“家门口式”纠纷治理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形成了具有攀枝花特色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体现了党委统筹、多元共治、源头化解的理念。

  一是平台整合与功能优化方面。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和《攀枝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一站式”解纷平台,有效整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资源,实行部门常驻、轮驻和随叫随驻制度,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截至目前,市县乡三级“一站式”解纷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以综治中心为依托的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横向明确各单位法定职责,细化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流程,健全“三跨三分离”联动机制,纵向规范各级综治中心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分流督办等内容,健全入驻单位和组织的管理制度,推动依法履职、依规管理。建立群众下单、中心派单、部门接单“三单处置”模式,通过综治中心实时分类分流至部门、派发至调解员,细化咨询接待、受理登记、分流交办、办理处置、司法确认、诉前引调、诉讼代理、投诉监督、反馈回访等9项流程,杜绝程序空转、责任落空。建立重大案件联动会商机制和复杂案件回访、调解协议失信惩戒等制度,引入法官介入调解过程,实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推动“调裁”无缝衔接,今年以来共调解纠纷5109件,其中司法确认449件、失信惩戒1件1人。

  三是村社自治与法治宣传结合方面。市委社会工作部积极推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推广“一约三会一榜”制度,搭建“老倌说事”“五步议事法”“逢四说事”“户主会”等议事协商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在一线解决。同时,注重培育群众法治意识,通过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形式,引导群众形成“无讼”“少讼”的良好风尚。

  四是人员配置与能力建设方面。市司法局指导全市建立了1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49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33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2269人。下一步还将加强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吸纳法律、经济、医疗、婚恋、劳动、住建等领域专家及村社干部、群众代表、乡贤长辈等进入调解队伍,并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

  二、关于差异化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的建议

  我市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核心在于引导基层聚焦“平安”本质,履行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风险隐患排查、维护基层稳定等主责主业。

  一是考核导向聚焦源头治理与主责主业。我市平安建设考核指标是遵循省委政法委对市(州)考核指标制定的,重点围绕矛盾风险源头预防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命案防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更能精准评价乡镇在预防化解矛盾风险方面的实际工作成效。“万人成讼率”本身不在平安四川考核指标内,如我市自行增加考核指标与当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不符。因此我市暂未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而是通过强化现有指标的引导作用,持续推动基层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升平安建设实效。

  二是现有机制保障方面。市委政法委建立“三函”(提示函、警示函、督导函)督导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提示提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化解申请的进行警示约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综治中心调度的进行督导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追责问责。同时各级综治中心定期汇总、分析、通报辖区矛盾纠纷情况,执行社(组)、村(社区)、乡镇(街道)三级“三三调解制”,逐级压实纠纷化解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考核中注重发挥激励作用,对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调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跟班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因地制宜配置人员的建议

  我市在人员配置上坚持“精而细”“专而深”,注重发挥本地乡贤、法律专业人士、退休干部等群体的作用,推动调解力量向基层延伸。

  一是专业化队伍建设方面。市委政法委联合有关部门,邀请179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驻综治中心,吸纳法律、经济、医疗、婚恋、劳动、住建等领域专家进入人民调解队伍,推动调解员队伍多元化、专业化。同时加强调解经费保障,定期对调解案件进行审核并发放个案补助,激励更多法律知识扎实、调解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基层解纷工作。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指导各县(区)通过线上和线下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8场次,培训4000余人次,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人员培训范围全覆盖。

  二是乡贤调解力量培育方面。积极发挥乡贤、村社干部、退休老党员等群体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例如:盐边县司法局推动村(社区)成立88个遵法评理会,评选626名好人、能人、热心人及当地少数民族中懂少数民族语言、熟悉本地风土人情的德高望重的“德古”等村民担任遵法评理员,探索构建依靠基层、发动群众的遵法评理会机制。渔门法庭聘请14名当地少数民族村民作为“石榴籽”调解员,有效化解了涉及民族因素的纠纷。红格法庭创设“五长息诉”矛盾纠纷处置法,将辖区分割成家庭、行业、村、社、企业五大板块,每个板块选取其“领头雁”(乡贤长辈、村长、社长、行业会长、经理厂长)作为“五长”调解员,通过法庭对其进行法律培训、跟班指导,抓住“五长”关键少数,从源头减少诉讼,形成“和为贵”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审核: 肖扬   责任编辑: 刘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