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8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的建议》(第2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中标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的建议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允许当事人约定履约保证金(或类似担保形式),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若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履约保证金,该约定合法有效,受《民法典》保护。实际应用中,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制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文件时,自行决定是否将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内容纳入招标文件。
二、关于建立物业主管部门和业委会上下联动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完善物业行政管理架构,结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实际,2024年,我市制定完成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经费指导标准》《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指导标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3个配套制度,指导业委会建设工作有序展开。2025年3月,制定完成了《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具体明确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培训与宣传等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与换届等工作。
今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组织物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及行业相关部门400余人开展了3次《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宣贯学习。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各方责任意识,5月30日,我市物业行业综合委员会再次组织专题宣贯培训会,通过政策剖析与典型案例结合的方式,对《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深度解读,为基层治理提供专业指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以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300余名代表参加。通过培训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机制,进一步明晰了物业管理各责任主体权责关系,强化了基层治理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推动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落地见效。
三、关于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人员配置的建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各方主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各职能部门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街道(社区)把好业委会成员用人关,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物业服务能力。2024年,我市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立法规划得以顺利推进,2025年3月1日《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同时,为加强基层物业管理的工作指导,我市11个街道已明确了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成立了相应的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并制定了领导班子或股室分工方案,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担负起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四、关于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奖惩机制的建议
《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信用等级评价方式,明确了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近年来,我市通过“百家示范”“美好家园”“省级品牌项目”等工作,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日常工作中,结合专项检查、消费环境示范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等深入开展物业在管项目检查,做好项目信息公示公开、服务标准及内容在内的常规检查,对于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约谈、通报、计信用分等手段,不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加强行业监督指导,注重示范引领和社会宣传,逐步完善制度建设,电子投票系统建设,建立企业与业主信息互通渠道,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修订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利用信用信息体系,解决业委会成立难、信息不对称、质价不相符、更换物业难等问题。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培养业主的物业服务意识,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感谢贵委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贵委继续关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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