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3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烟酒打假实际效果的建议》(第8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烟酒打假实际效果”的建议
(一)结合专项行动,加强烟酒市场监管
今年以来,我局联合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开展烟酒市场整治,坚持全面清理与重点整治、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结合全市系统开展的“春雷”“铁拳”“守护知识产权”“特供酒”清源打链等专项行动对我市烟酒市场进行了综合治理。将繁华街区、主要商圈、城郊接合部等区域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超市、烟酒专营店、小卖部等烟酒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了烟酒经营户的监管。一是要求各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源头管理,防止出现经营假烟假酒的情况;二是加强对烟酒经营户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进货台账是否建立健全、账单是否相符,是否冒用“专卖”“专营”或“总代理、总经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烟酒类产品;三是加强烟酒类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遵法守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烟酒经营户560余家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烟草、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8次,发现问题68处,均要求经营者立即进行了整改。
(二)加强部门协同,严查制售假烟假酒行为
我局联合烟草专卖和公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了打击制售假冒烟酒行为的力度和效率。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合作方式,形成了对假冒烟酒行为的全方位打击态势。一是加强信息共享,通过实时共享案件信息、市场动态和执法力量等,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二是开展联合执法,三部门联合加强烟酒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既提高执法效率,又确保对烟酒市场的全面覆盖。三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酒类案件5件,罚没款28.27万元。烟草部门办理烟草走私、违法经营类案件2件,罚没款15.4万元。公安机关办理制售假冒烟酒类案件3件,涉案金额100万元,移送检察机关起诉4人。
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力度”的建议
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22个市级部门为成员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简称“双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双打”工作,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打击烟酒等产品侵权假冒工作已经纳入平安四川建设和质量强市考核评价体系,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宣传培训、两法衔接以及打击质量违法犯罪和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惩治等工作都制定了详细考核指标,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工作责任。
三、关于“加强职工履职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建议
我局积极组织基层人员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识假辨假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一是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市局相关科室组织县(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集中参训,对专利侵权判定、商标侵权判断、商标侵权执法等进行了重点讲解,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二是开展识假辨假现场指导。指派市局在烟酒识假辨假有一定经验的同志,到县(区)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教授执法人员如何辨别假酒、假烟,增强执法人员直观认识,提升识假辨假技能。三是加强政企合作。为进一步提升酒类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局与知名白酒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充分利用生产企业在识假辨假方面的专业优势,定期联合多家品牌酒类生产厂家开展酒类打假专项清查行动。通过酒企打假工作人员对销售的各知名品牌白酒进行现场甄别的检查模式,提高了专项检查的效率和覆盖面,破除侵权取证难、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的瓶颈。
四、关于“定期向社会公布假货率”的建议
鉴于当前市场监管与烟草部门等并未直接统计“假货率”这一指标,我们将以更加切实有效的方式回应公众关切,定期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查处的假冒烟酒典型案例,通过披露案件关键信息,实现震慑潜在违法分子,增强法律威慑力的作用,同时也能有效提升公众对烟酒市场真伪辨识能力和消费信心,间接促进市场环境的净化与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消费者教育和宣传体系,普及真假烟酒的辨别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截至目前,我局共向社会发布酒类打假典型案件1件。
下一步,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将与烟草专卖局、公安等部门一同继续强化部门职能,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查严打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我市烟酒类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