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7-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我市技工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是1993年由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厅(川价字非〔1993〕49号)制定的,执行至今已26年,办学成本已大幅度增长,现行收费标准已无法保障正常的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的规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职业技术教育实际情况和对技工学校成本监审情况,对我市技工学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
1、中级技工班:
文化艺术类专业2500元/年.生;
机械、电子电工、信息、交通、农业、能源、化工冶金、建筑、轻工、医药、其他类专业2200元/年.生;
服务、财经商贸类专业2000元/年.生。
2、高级技工班: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技师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486号)规定执行,即3000元/年.生。
3、预备技师班: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技师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486号)规定执行,即3400元/年.生。
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年.生。
(二)学杂费(含实习、技能考核费)。
省、部级重点技工院校150元/期.生,一般技工院校120元/期.生。
(三)住宿费。
按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执行。各技工学校如对学生宿舍改善了住宿条件,增加了设施设备可另行申请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各技工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以及按照《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规定的收费外,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对符合中职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的免费标准,对技工院校予以补助。
四、本通知于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攀枝花市物价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劳动局转发《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攀价非〔1993〕150号)同时废止。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