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0-2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攀教体发〔2019〕26号)规定,经过价格调查和成本测算,参考其他市州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属管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学校为主体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根据《攀枝花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按实际课时计费,每生每月不超过180元。各校具体实施方案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

  三、各校应按照《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其他县(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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