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攀国土拍告字〔2010〕8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0-12-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

证金

起拍价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他条件

P2010-16#

位于仁和区老街

20162.89平方米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

小于等于3.5(不含地下室部分)

小于等于35%

大于等于30%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

1840万元

4598万元(约152万元/亩)

P2010-18#

位于市三医院旁

24265.58平方米

二类居住用地

小于等于1.8(不含地下室部分)

小于等于35%

大于等于30%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城镇住宅用地70

525万元

1311万元(约36万元/亩)

P2010-2#

位于仁和区宝兴街转盘南侧

4142.08平方米

办公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

小于等于3.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小于等于40%

大于等于20%

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商务金融用地40

758万元

1895万元(约305万元/亩)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P2010-16#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4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拆迁后的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拆除,并确保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费用自理。

5)该宗地内涉及部分回购安置房建设,竞得人需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拍卖文件》中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P2010-16号等地块拍卖相关事宜的函》(攀仁府函〔2010134号)所述内容。攀仁府函〔2010134号文件中关于回购安置房的相关要求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解释。

6)《安置房回购合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安置房回购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P2010-18#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拆迁后的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拆除,并确保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费用自理。

5)该宗地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宗地内所修建的全部住宅由仁和区政府整体回购,回购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60元。竞得人需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拍卖文件》中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P2010-16号等地块拍卖相关事宜的函》(攀仁府函〔2010134号)所述内容。攀仁府函〔2010134号文件中关于回购安置房的相关要求由仁和区政府负责解释。

6)《安置房回购合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安置房回购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P2010-2#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拆除,并确保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费用自理。

5)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1214日至20101222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1222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1223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1224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2010123日攀枝花日报刊登的《攀国土拍告字〔20107号》同时作废,以现《攀国土拍告字〔20108号》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0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