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签约会商制度(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tcj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签约程序,现将《攀枝花市工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签约会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攀枝花市工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签约会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签约程序,树立“亩均论英雄”导向,变事后调整为事前预判,从源头上避免引入落地条件不成熟、可行性不高、投资效益低的项目,提高项目签约质量,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提升项目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商的项目范围

  

会商项目原则上为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拟签约引进的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产业项目(主要指制造业项目),其中,先进制造业项目2亿元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先进制造业分类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

  

第二条  会商的主要内容

  

会商主要是对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拟签约引进的工业重点产业项目,在签约前从产业政策、土地规划、环境安全、投资贡献、市场前景、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研究,开展预评判,主要评判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等相关规定,预评判项目的投资效益,并预先指导协调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职评、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分析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提出意见建议;对项目拟享受的有关奖励、补贴、补助等优惠政策不予会商。各主要会商部门的具体会商职责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产业政策评判。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评审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评审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预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等。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产业政策评判。负责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对项目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以及我市资源、能源等要素保障情况深入研判项目落地可行性,分析研判项目发展前景、市场规模等情况,预评审项目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情况,预评审项目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土地规划评判。重点评审项目的土地总体利用等相关指标,评审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有关要求。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选址环境评判。负责初判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重点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有关要求。

  

(五)市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评判。重点预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

  

(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职业卫生评判。重点预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

  

(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安全监管评判。重点预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

  

(八)市经济合作局。负责项目综合投资评判。主要负责预评审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贡献、发展潜力、项目达产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树立“亩均论英雄”导向,提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设计、评价等投资及流动资金)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亩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不含建设期),具体项目可根据其产业类别等情况具体研判。

  

(九)其他有关单位。市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资、市场监管、人防、金融、林业、政务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判。

  

第三条  会商的组织实施

  

(一)申请提出。为充分发挥会商制度的预审、预判作用,符合会商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会商;是否申请会商,由项目承载县(区)(含钒钛高新区)自行研判决定。申请会商时,原则上要求在项目与投资商达成合作一致意见,拟按程序进入下一步县(区)政府常务会(钒钛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议研究前,由项目承载县(区)经济合作部门报请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合作局)组织会商。

  

(二)组织实施。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自收到会商申请资料之日起,即将项目有关资料分送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发起会商,并于3日内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召开会商会议,各会商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收益性及可预见的困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预先指导协调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召开会商会议时,各会商部门需随会提交书面正式会商意见(见附件)。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会商部门意见,原则上于会商会议当日将意见反馈项目所在县(区)经济合作部门。

  

(三)结果运用。会商意见一致认为建议进入下一步审议程序的,项目可以提请县(区)政府常务会(钒钛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议研究;会商意见中部分或全部建议暂缓进入下一步审议程序的,项目原则上暂缓提请县(区)政府常务会(钒钛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议研究,待修改或调整项目有关内容后可申请再次会商。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审核: 何涛   责任编辑: 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