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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打造我市公共服务品牌,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在攀枝花市辖区内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以下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交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房地产(不含单一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含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项目)。

外币资金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机构,是指市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所称代办员,是指该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所称协办员,是指各行政审批单位审批事项负责人。

第四条  代办原则

()自愿委托。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代办机构即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免费代办。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指定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代办内容。

()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涉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委托单位要求,代办内容可扩大至:

1、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第六条 代办程序。

()申请。投资者向市商务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窗口申请委托代办,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受理。投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由代办窗口审查后受理,代办机构指定代办员并告知委托单位。

()承办。代办员负责向各行政审批单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承办代办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能当场办的即时办,不能当场办的限制时办,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办”的原则,及时办理。

()回复。代办员将所委托事宜的行政审批批复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及时传送给委托单位或其委托人员。委托方签收后,代办服务工作终结。

第七条 代办中止。在下述情况下,代办机构可以中止代办服务:

()委托单位请求中止的。应将已办理的审批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移交委托单位。

()因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委托单位。

()经审核,申报内容不实不能继续审批的。

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可重新启动代办程序。

第八条   职责要求。

()市级审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代办制工作,负责将代办制工作纳入市级部门综合考评年度目标考核,协调解决代办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代办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于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要负责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掌握代办制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实施代办制的经验。

()市级代办机构负责市本级审批事项的代办,负责为各区县和园区涉及市本级权限内事项提供协办,负责对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代办员经培训后实施持证上岗,负责对各区县和园区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政务服务中心依职责按照并联审批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投资项目的“一站式”并联审批服务,分批、分类引进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公共服务部门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集中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

()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明确本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协办员及其职责;对超出我市审批权限的事项,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门处室及专门人员进行协办。

()市监察局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实施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试行。各有关单位在实施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代办机构,提供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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