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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布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近日,《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正式印发,有效期5年。大西安将坚持壮大总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循序渐进和创新突破相结合的思路,打造适宜总部企业发展的亲商助商环境。

1制定九类总部企业奖励政策

《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西安市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同时,总部企业还应符合相关条件,具体内容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办法中涉及的年缴税总额、主要税种及个人所得税均指总部企业在西安市就地缴纳的税收剔除上划中央、省级收入后西安市留成部分。

  西安市明确了总部企业奖励政策,包括总部企业落户奖、贡献奖、效益奖、进步奖、发展奖、投资奖、产业奖、出口奖、上市奖等九大类。其中,新落户西安市的金融业总部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6000万元。总部企业贡献奖中,对总部企业纳入西安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一次性相应奖励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

  总部企业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西安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政策有效期内按实际纳税额的50%给予奖励。母公司设在西安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总部企业在国内沪深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国内“新三板”和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五大服务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总部企业服务政策包含用地补助、用房补助、公交服务、物流服务、政务服务五大方面。其中,新引进总部企业申请联合或独立建设总部建筑物,选址符合西安市相关规划且分割出售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并承诺10年不改变用途的,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总部企业在西安市购置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公交服务政策明确,对西安市现有公交等交通网络未覆盖到的总部企业,通过延长线路、新设中转小公交等措施,实现与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站点的交驳,解决好总部企业员工出行问题。同时,总部企业在本市保税物流园区设立物流仓库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其实施便利化的监管措施,对总部企业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此外,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VIP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诉求,实行专人负责制,一管到底。接到企业诉求起1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3个工作日内回复企业问题,5个工作日内落实解决诉求问题,7个工作日内进行满意度回访。

六项政策奖励总部企业员工

据了解,西安市还制定了总部企业员工奖励政策,从员工落户、人才引进、医疗、子女、住房、再教育等六大方面全方位为总部企业员工提供“五星级服务”。

  其中,建立健全总部企业员工参加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机制,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站式”医疗服务。总部企业员工子女同西安市户口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入学权利,并享有相同的费用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各学段助学金补助范围。

  总部企业员工纳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根据企业员工意愿,就近为企业员工提供公租房居住或为总部企业提供公租房周转使用。总部企业员工在西安市无住房但在西安市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享受西安市社会租赁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鼓励总部企业自建员工公寓,并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此外,对总部企业自行开展的员工培训,根据企业组织培训情况,按照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实施细则

一、总部企业资格及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一)每年2月底前,由西安市总部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合作委员会,以下统称市投资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当年总部企业申报流程及资料要求。其中:申报总部企业资格的,填报西安市总部企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1);申请奖励资金的,填报西安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二)3月1日—4月30日,由企业填报申请表并报送至市投资委。

(三)5月1日—5月31日,由市投资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总部企业名单,拟定奖励意见,并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意见。

(四)6月1日—6月30日,市投资委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意见后,将总部企业名单及奖励意见报送总部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议,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投资委按总部企业名单,正式函告相关企业,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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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类政策申报流程

由总部企业提出需具体落实政策书面申请,报送至市投资委,由市投资委转送至具体实施部门,并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实施部门办理完毕后,正式函告市总部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不能按时办结事项,由西安市总部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