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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的申报与命名
发布时间:2026-08-11 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合作科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创新布局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牵头开展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

申报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在攀枝花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中试平台原则上在攀枝花市内建成运营一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的成功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发展规划明晰,申报当期有规划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中试项目1项以上。中试项目市场预期好、技术先进、小试成熟度较高,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目标明确。

(五)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并认真执行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市场类、技术类、运营类、管理类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 5 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1 人。

(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七)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八)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二)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等证明材料。

(三)中试研发服务成效、项目产业化案例等证明材料。

(四)自申报截止日期前财务报表。

(五)其他证明材料。

命名程序

(一)组织申报。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进行常态化申报,具备条件的中试研发平台,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至科技。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单位对申报书真实性负责。

(二)评审核查。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基础条件、服务能力、中试案例、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审查、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综合评审,择优提出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命名建议名单。

(三)命名授牌市科技局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命名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后,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文批复命名并授牌。

第五条 攀枝花市中试研发平台统一命名为攀枝花市 XXX(行业领域)中试研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