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第4.1条执行,定期检验应当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按照本规则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按照以下周期和要求实施:
(1)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 4、第 7、第 9、第11、第 13、第 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经重大修理并且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当年的定期检验(如果有)不再实施,其后仍然按照本款第(1)和第(2)项确定的年份进行定期检验;
(4)停用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进行定期检验;其后仍然按照本款第(1)和第(2)项确定的年份进行定期检验。
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对于前款第(4)项所述情形,以其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请,最多提前2个月进行定期检验,但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仍然按照前款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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