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目前,实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共222项,其中医学影像互认141项。互认的医学影像项目须通过省市级质控中心质控检查合格,在影像图像上加注“CYHR”(“川渝互认”拼音大写首字母)标识,并在1个月互认参考期内可以互认。此外,2025年出台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负面”清单,如经接诊医生评估符合互认条件且不在“负面”清单中,则该项目可实现互认。
“负面”清单包括:在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患者当前实际病情的;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4.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5.对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存疑的;6.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检查;7.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8.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9.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10.互认系统数据异常或错误的;11.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复查的情形。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