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电成本的建议》(第4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重点产业争取电能替代电价政策”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委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申请我市钒钛产业等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产业攻关项目享受“电能替代”电价政策。经过不懈努力,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市“高炉渣提钛”项目享受“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电能替代”电价政策不宜进一步扩大。

  二、关于“扩大水电消纳政策产业覆盖面”的建议

  四川省实施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政策是为了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减少由于送出受阻而造成的弃水问题。为此,2018年省政府决定在甘孜、阿坝、凉山州、攀枝花、雅安、乐山六个市(州)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有增量电量才能达到消纳弃水的目的,如果将存量电量纳入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就变成了单纯降低电价,而达不到消纳水电的目的。为此,不能将存量企业一并纳入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扩大水电消纳政策产业覆盖面。

  三、关于“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价政策长期稳定执行下去”的建议

  水电站弃水只是阶段性的,这种现象将会随着送出通道建成、水电站调节能力增强、地方用电负荷增加等因素而消失。因此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价政策只从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届时,国家将根据电力消纳实际情况调整或制定新的电价政策。

  感谢对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