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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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攀枝花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4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立法确定工业固废权属问题的答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规定,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自身开展综合利用,也可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已经进入按规范建设场所的工业固废的权属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经咨询市人大、市法制局有关科室,2021年我市的立法计划已经相应程序确定;同时制定相关条例必须有上位法的依据,因此我市暂无这方面的立法计划。据我局了解,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业,确实有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因为利用方企业的经营效益好而单方变更合同的情况,扰乱了利用单位的生产经营,也影响了打算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投资积极性。目前可行的途径,一是企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合同纠纷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问题的答复

  我市作为资源型工业城市,在钒钛磁铁矿采选及冶炼、煤炭采选、硫酸法钛白粉、黄磷冶炼等行业产生了大量工业固废。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是促进我市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我市县区及企业的多年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市围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已经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在高炉渣、钒尾渣、黄磷渣、粉煤灰、煤矸石、表外矿、脱硫石膏等领域形成了多种利用路线和产品。同时我局积极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西区格里坪园区、东区创新开发园区及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确定为第一批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另外钒钛产业园区及东立科技等3家企业已被纳入第二批备选考察名单。

  我市各有关部门一直积极支持企业对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市财政、市税务局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等政策文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执行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帮助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市科知局通过省、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立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研究;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执法监管手段督促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做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堆存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1〕55号),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利用高钛重矿渣、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生产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烧结自保温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板材、石膏砂浆系列产品等新型绿色建材,推动建立工业固废发展绿色建材示范基地,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鼓励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攀城管执〔2021〕25号),提出“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依法依规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市各相关部门将继续落实好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并进一步研究出台更大力度的鼓励措施,推动我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壮大。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攀枝花市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