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0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助推供应链金融发展,纾困我市实体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提案第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供应链金融保障机制,激活企业微观经济生态”的建议

  2019年11月,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小微信贷风险分担、补偿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同时市财政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资金、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攀枝花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8000万元。目前,全市正积极探索供应链融资,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我市发展供应链金融主要惠及中小企业,依托“银行+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开展保理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最终绝大部分以获得信贷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除上述财金互动政策外,市级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单项的风险补偿办法,比如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的《攀枝花市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等。

  二、关于“创新企业信用修复管理体制,重构企业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议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同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会对企业失信行为督促整改,失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可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企业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关于“培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平台,完善本地重点产业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建议

  我市大力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对多种供应链融资进行了探索,目前,辖内银行机构已开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基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立的线上服务平台,截至2021年6月末,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256.69亿元。二是基于银行自建平台。如农业银行推出保理E融链捷贷及“惠信”保理供应链融资业务,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依靠自身技术或资源开发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平台,建设银行推出的“e信通”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推出的商票贴现系统等。三是基于核心企业自建平台。如攀钢集团利用自身核心企业优势成立的天府惠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为攀钢产业链企业提供融资支持42.16亿元。  

  四、关于“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赋能企业产业迭代升级”的建议

  我市主要围绕攀钢集团、钢城集团、十九冶等大中企业上下游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行业集中度较高,受行业整体情况波动影响明显,特别是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占据的市场份额加大后,推升了整个供应链金融的行业性风险。为此,我市金融监管机构指导核心企业开展稳健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强所处行业前景分析,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承担起整个供应链金融的担保职责,避免出现兑付危机导致风险向整个产业链传递。行业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均对供应链企业业务的依法合规方面出台细化的监管政策,促进有关各方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风控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切实防范供应链金融行业性风险。

  感谢贵委对助推供应链金融发展,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注。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