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第6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基层法院在立案前的调解程序中,对案件进行甄别,符合仲裁机构受理条件的案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的建议
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高效灵活、意思自治等特点。仲裁委的职能是依法处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攀枝花两级法院将在诉讼服务大厅对仲裁解纷的优势开展宣传,针对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诉前引导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多样化多元解纷模式,达到公正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的效果,更好维护社会稳定。
二、关于“在市法院的指导下,先在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基层法院开展诉讼和仲裁对接工作试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的,法院将案件移交仲裁机构;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的,则由法院依法受理。”的建议
设立诉仲工作联络点。在东区、西区、仁和区法院设立诉讼与仲裁工作联络点,与仲裁委联合成立“诉讼仲裁工作组”,细化案件的移交条件及流程等事项,确保诉仲有效对接。仲裁委对应开通绿色通道,对法院移交的案件,适用“容缺受理”“急案优办”等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三、关于“全国多地法院与仲裁机构已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议我市法院和仲裁机构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及成熟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水平。”的建议
(一)建立诉仲衔接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与仲裁委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助力攀枝花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市法院已与攀枝花仲裁委初步沟通,预计今年8月前共同会商建立诉仲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分流部分案件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仲裁机构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诉仲联席会议制度
市法院与攀枝花仲裁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互通仲裁案件情况,共同交流探讨重大、疑难案件,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法院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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