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打造和宣传的建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林业局

  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打造和宣传的建议》(第3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整体性山体原生态修复保护和景观打造工程的建议

  攀钢石灰石矿采矿场位于保护区大门下方,建于1970年(保护区成立之前),手续齐全。目前,我市正深入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大力清理保护区内采矿场等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中列出1000万元,专门用于保护区大门外的矿山迹地治理,同时,攀钢已完成石灰石矿路段公路改道,并启动部分迹地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在保护区大门外建成极具干热河谷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

  二、关于对加强原始苏铁保护,防止任何盗采行为的建议

  一是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将保护区划分成3个片区13个小班,把具体的管护职责明确到个人,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制;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巡护线路网络体系,坚持定期巡护4条固定线路,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稽查巡护,认真填报《日常巡护记录表》《巡护笔记》,全年巡山守护不少于40次,参加人员不少于260人(次);三是持续推进“平安自然保护区”创建工作。结合“平安自然保护区”创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保护区内资源保护力度,实现对保护区内攀枝花苏铁以及其他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

  三、关于对进一步打造保护区观赏旅游的建议

  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系典型的抢救型保护区,受特殊地理地形影响,只划分了实验区和核心区,且核心区面积占主体,因此按照规定,只能在保护区红线外开展不影响保护区环境的旅游开发活动。针对红线外旅游开发,市政府已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区负责将城市发展规划和保护区规划相衔接,做到同规划同发展。

  四、关于对解决保护区水源问题的建议

  在今年的苏铁保护区三期建设中,已在保护区科普区矿山迹地安排建设300KWP太阳能发电抽水提灌系统,从金沙江至保护区科普区建设约700 m扬程提灌系统、输水管道4000 m、500 m3蓄水池一个、20 m3蓄水池(过滤池)一个,项目完成后,将有效解决保护区的水源问题。

  感谢你们对攀枝花苏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