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明确煤矿兼并重组中重组关闭煤矿采矿权变更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明确煤矿兼并重组中重组关闭煤矿采矿权变更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再次向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汇报,明确我市采取重组关闭方式关闭的煤炭企业采矿权的变更或延续意见,加快兼并重组企业证照的变更,按照省、市政府批准的兼并重组方案,实现整顿关闭、兼并重组预期目标的建议

  自2013年以来,我市按照省上关于兼并重组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和经济结构特点,统筹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源综合利用。各县(区)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反复论证,按照“经济可行、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并反复完善兼并重组方案,通过直接关闭和重组关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科学、合理利用被重组矿井剩余资源,尽可能化解压力、减少煤炭企业损失、减轻财政负担、降低社会稳定风险,努力增强安全保障、提升煤矿单井产能、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浪费。

  为确保我市兼并重组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领导分别带领市、县(区)相关部门向省政府、省重组办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2013年,多次向省重组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2014年,结合省重组办的论证意见和要求,各县(区)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复实施。2014年12月和2015年2月就重组关闭煤矿资源利用等有关问题以正式文件分别向省重组办和省政府进行了报告和请示。2015年4月13日,时任常务副市长于会文带领市级相关部门向省重组办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结合汇报情况及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各产煤县(区)及相关部门就利用重组关闭煤矿资源从资源、技术、安全、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经专家咨询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于2015年6月3日专题向省重组办进行了汇报。但由于受相关政策限制,采矿许可证颁发和管理部门难以对重组关闭煤矿的采矿权进行变更和延续,导致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推进艰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重组关闭煤矿资源利用问题至今尚未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1月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纪要中明确暂缓研究攀枝花市煤矿兼并重组关闭矿井遗留问题。

  二、关于如无法通过直接关闭与重组关闭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整顿关闭、兼并重组预期目标,及时行文予以明确,以便县区尽早研究对策,继续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建议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拟用3年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并明确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项目、技改扩能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相关产业政策随之发生变化。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省上目前全力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拟通过依法关闭、引导退出、破产关闭等方式,再淘汰退出一批地方小煤矿,由此导致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目标短期内难以实现,但省上只是明确暂缓研究兼并重组关闭煤矿遗留问题,并没有明确否定我市前期兼并重组工作。我们将结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加强与省上的沟通,积极争取关闭煤矿资源利用相关政策,切实解决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遗留问题。

  感谢您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我们一定进一步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为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