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活辖区内市属改制企业低效及闲置用地的建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盘活辖区内市属改制企业低效及闲置用地的建议》(第8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及企改项目的用地保障

  (一)席草坪项目。该片区土地由市产投公司进行融资抵押,2015年底解除抵押,一定程度限制了土地的盘活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建议一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规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必须收回的,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可将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规定,企业自主开发建设;二是企业申请按新的城市规划,在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公开转让土地,由受让人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实施开发建设;三是由政府筹资依法补偿收回土地,按新的城市规划公开拍卖或挂牌。

  (二)文化岛项目。该项目一、二期土地已经完成供地,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三期用地目前征转安置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该地块暂未纳入近今年供应计划,待下一步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定规划条件后,市国土资源局将及时确保土地供应。

  (三)西佛寺、新启物流用地。上述两宗地均属于现有企业租用国有企业土地,用地手续尚未完善。建议一是采取由新企业入股,由土地使用权人按新的城市规划实施开发建设,二是企业申请按新的城市规划,在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公开转让土地,由受让人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实施开发建设。

  二、促进工业转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有效去除过剩产能,加快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再开发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有效去产能和加快推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利用的措施》(攀国土资函〔2016〕184号),一是通过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减缓企业成本投入;加强违法用地清查,有效去除过剩产能,严防产能过剩项目入驻。二是坚持“净地”出让,降低新增闲置土地的产生。三是针对企业低效用地的,通过督促履约、就地转型、转型转产、改造提升、依法转让、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为企业谋划,使土地得到集约节约利用。四是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对收回低效、闲置工业土地用于重大项目的县(区)给予不同比例的年度计划指标奖励。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