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工业电价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影响的建议》(第0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市政府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将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逐年增加纳入水电消纳电量总量,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建议
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弃水电量规模由省能源局根据发电企业申报的弃水电量规模来确定,我们将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二、关于“恳请市政府帮助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优化简化企业参与条件及计量方式,对2018年8月6日以后扩建的工业用户,建议不再要求扩建产能单独装表计量,直接按照技改后与技改前的增量部分进行计量,提高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成本”的建议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力专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20〕51号)对参与水电消纳示范区电力专场交易电量的规定为:2018年8月6日以后单独装表计量的新增工业用户为其全部工业用电量;2018年8月6日以后扩建的工业用户,扩建产能单独装表后,扩建及原有产能用电量之和超出扩建前一年原有产能同期工业用电量的部分,且不超过扩建产能单独计量的工业用电量。也就是说只有纯增量才能参与水电消纳市场化交易。虽然我们多次向省级部门反映,要求修改交易规则,但由于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消纳更多的水电,减少弃水电量,而只有增量才能促进水电消纳,因此,我们的诉求未获得省级部门同意。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督促发、供电企业落实各种电价优惠政策,并加强电价政策宣传,同时配合经信部门加强对企业用电指导,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我市工业电价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