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执法改革事权下划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综合执法改革事权下划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第3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东区农业领域执法上划市级承担,由东区配合做好日常监管”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和《攀枝花市机构改革方案》(攀委发〔2019〕2号)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6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 结合攀枝花实际,在反复调研、多方沟通协调,多次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攀枝花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13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一级执法”“基层发生频率高、就近管理方便有效、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级以下实施”等精神,将农业领域交由县(区)一级执法,市级农业执法队伍已撤销。基于东区仅一个镇、农业总规模小、执法案件少等实际,东区可将农业领域执法职责逐步纳入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同时,在本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东区银江镇已设置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一步,也可通过力量整合等方式,将农业领域执法权限依法下沉到乡镇。
二、关于“规划领域执法权不下放东区承担,若下放,建议明确不含违章建筑认定”的建议
在《实施方案》印发前,就规划执法是否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并实行县(区)一级综合执法事宜,我们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在请示省委编办、省住建厅和自然资源厅等上级部门,学习借鉴成都市等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攀枝花实际,将规划执法职责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实行县(区)一级执法,市本级相关执法队伍已撤销,执法力量已下沉三区、“两城”。
针对规划执法下放区上后,将出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个层级,可能产生“不便于工作的协调和推进,不便于工作责任的认定”等现象,市城管执法局已根据中央、省、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及《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9〕86 号)规定和《全市城乡规划领域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专题工作会议纪要》(攀府阅〔2020〕55号)精神,牵头拟定了《攀枝花市建立城乡规划领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目前正在走签发程序),以落实好我市城乡规划、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的集中行使工作。
三、关于“明确流沙坡片区执法事项明确由花城新区承担”的建议
《实施方案》明确:花城新区管委会采用“局队合一”的体制,内设“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取得的行政执法事项,统一行使执法权。对未取得执法权限的行政执法事项,市或区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向钒钛高新区和花城新区派驻行政执法队伍,在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花城新区管委会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为深化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政务服务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和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建设发展需要,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代拟了《关于深化攀西科技城政务服务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已修改完善,拟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包括流沙坡片区在内的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红线”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等6个领域及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四、关于“就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进行相应下放”的建议
1.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实施方案》印发后,市委编委根据改革要求,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印发了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文件,明确连人带编划转34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到东区(攀编发〔2019〕147号)。
2.工作经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所需经费,根据事权和财权匹配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公用经费需严格执行中央“逐年下降”要求办理。
感谢你对机构编制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