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煤(集团)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整体移交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攀煤(集团)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整体移交管理的建议》(第45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攀煤服务有线电视网络整体移交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建议

  (一)相关政策。

  1.广电网络整合政策。为推动广播电视业发展,打破条块分割现状,理顺管理体制。2009年7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整合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组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川委办发电〔2009〕26号)。2009年8月,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攀枝花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方案》(攀委办〔2009〕69号)。我市明确将“包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自建网络以及仁和、米易、盐边3个县(区)网络”纳入整合范围,通过转企改制,市、县(区)广电网络从原事业单位剥离转为企业整合到四川省广电网络公司,由四川省广电网络公司“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此轮专项整合工作由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因各种原因,攀煤广电网络公司未纳入整合范围,全省整合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全部结束,此后再未出台相关文件政策。

  2.关于国有企业移交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政策。2017年,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2017〕247号),但该指导意见并未将企业广电网络纳入移交范围。

  3.关于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政策。为加快推进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根据国务院、国家广电总局、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办〔2011〕98号),要求我市于2015年完成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转换。该项工作由政府领导、市场运作,全市统一收费标准,但数字化改造资金全部由地方各级广电网络公司自行解决。

  (二)工作情况。

  1.攀煤(集团)公司广电网络部分已完成数字化改造。2013年,四川省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与攀煤(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由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承担改造资金并充分利用攀煤公司现有线路和杆路,于2015年底前完成攀煤公司模拟有线电视网络全部数字化改造(双方另有合作协议)。前期投入867.3万元进行数字化改造,共计改造攀煤(集团)公司10个相对集中生活片区,覆盖住户16523户。但是,截止2018年3月31日,已改造的10个片区发展注册用户2261户,交费用户只有1535户,广电网络使用率仅为9.29%,年收入不到30万元。由于网络运维成本高,用户发展乏力(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分流较多用户),广电网络使用率低,其收入已不能支撑当前的运行维护成本,投资建设成本更无法收回,运营严重亏损。

  由于已升级改造的10个片区用户使用率太低,既未发挥应有社会效益,更未产生经济效益,客观上导致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已无力投入后续8个片区改造工作,无法接收急需升级改造的模拟电视网络。

  2.制定攀煤(集团)广电网络数字化升级改造预算方案。攀煤(集团)公司拟整体移交的有线网络尚有8个相对分散片区(涉及1.1万户用户)仍采用模拟信号传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急需数字化升级改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协调四川省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现场踏勘(攀煤公司积极配合)和测算,经过近2个月努力,制定了攀煤(集团)广电网络数字化升级改造预算方案,需投入升级改造资金共计1300余万元。

  3.积极争取上级单位(部门)支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会上达成一致意见,攀煤(集团)公司和四川省广电网络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双方上级单位均属省国资委管辖,由双方向省国资委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但目前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虽经多次协商,但四川省广电网络公司攀枝花分公司面临经营困难的局面,无力承担改造费用,市、区财政资金也十分紧张,难以解决企业技改资金问题。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明确表示无力接收攀煤(集团)公司模拟电视网络。

  二、关于“委托市有线电视台播出攀煤自办节目”的建议

  2001年11月,市有线电视台已经更名为攀枝花市有线电视信息中心,只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职责。目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攀枝花市有线电视信息中心机构将撤销,待省委编办批准后实施。

  目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正积极协调四川省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与攀煤(集团)技术中心协商,妥善解决攀煤广播电视站自办电视节目安全播出问题。但按照《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攀煤广播电视站自办节目传输范围仅限攀煤(集团)职工用户。

  三、以人为本,多措并举,保障攀煤片区群众收看电视权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继续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原模拟电视片区职工及周边社会用户能够看到电视。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继续协助攀煤(集团)公司、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努力争取各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攀煤(集团)广电网络尚采用模拟信号接收电视信号的8个片区进行数字化改造及整体移交工作。

  (二)如整体移交工作确实无法继续推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争取帮助支持,通过多种覆盖方式解决模拟片区群众看数字电视问题。一是鼓励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数字电视(电信IPTV、移动电视、联通电视)企业为模拟用户片区开通数字电视信号,尽力保障广大用户能够接收到高品质的数字电视节目。二是在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数字电视信号均不能覆盖的盲区,市局积极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争取政策和一定资金支持,协调西区政府为盲区用户开通直播星数字电视信号。在确保相关片区群众基本电视文化权益前提下,适时关停模拟电视网络,解决安全隐患。

  (三)积极协调四川省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与攀煤(集团)技术中心协商,妥善解决攀煤广播电视站自办电视节目安全播出问题。

  感谢你们对攀枝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