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中共攀枝花市委共富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耗子沟尾矿库建设的建议》(第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为保障攀枝花矿区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市上统筹加快研究、推进耗子沟尾矿库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尾矿库安全手续审批权限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要求,尾矿库相关安全手续均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或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办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安全设施重大设计变更);省应急厅负责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且负责所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
二、尾矿库安全手续有关要求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8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等有关要求,新建尾矿库应满足以下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目前,全市尾矿库总量一直呈递减趋势,该项满足政策要求。
(二)严格准入条件审查。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根据国家局、省应急管理厅目前所执行政策来看,新建尾矿库申报主体必须拥有采矿权,即为矿山企业),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三)尾矿库安全选址条件。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尾矿库的区域;二是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威胁区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将尾矿库安全监管与“放管服”改革结合,推动“严监管”与“优服务”并重,依法依规指导尾矿库企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二是企业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后,及时向上对接省应急管理厅,加快对企业《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积极向省应急管理厅争取新建尾矿库指标。三是企业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指导企业严格按设计开展建设、验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其合法运行。
中共攀枝花市委共富办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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